第二百六十九章 版权收益 执木不想扑
陈致远点点头。
周边开发的确是很能赚钱的。
特别是偶像,他们的周边属于是最赚钱的一个方面。
“你想怎么合作?你如果了解过我的肖像授权,应该知道,我一般不会授权。
所以授权费非常高。”
“是的,陈先生现在是宝岛最火爆的歌手,你的各种商业价值都很高。”
彭威深吸一口气,将自己来的时候准备好的话术讲了出来。
“如果让我一次性给授权费,我承认,我现在拿不出来。
所以,我的想法是,你这边以肖像权入股,以后我们每卖出去一件有你肖像的服装,除去成本以后的利润,我给你两成。”
闻言,陈致远看向苗秀丽,想听听她的意见。
苗秀丽微微点头,“如果真按他说的,我们可以同意。”
“这事你来把关。”
陈致远对这件事不是特别重视。
虽然知道这的确是个不错的生意。
但他不会过多参与。
“那好,后续我会跟进。”
苗秀丽点点头,随后把彭威打发走,这才说起她今天的主要目的。
“你《超时空律动》之前的那些歌曲的版权收益下来了。
我安排人进行了交接,总收益是112万美金。”
“这么快?我还以为要很久呢!”
听到这个消息,陈致远有些惊讶。
苗秀丽说的这个版权收益并不是指歌曲版税。
歌曲版税一般是指唱片发售产生的唱片收益。
版权收益则是另外的东西。
电影除了票房收益外,会有版权收益。
同样的,歌曲也是如此。
现在这个时期的歌曲的版权收益其实挺简单,指的是那些使用了陈致远歌曲,用于商业用途的餐厅、商场、夜总会以及电台等等。
其中,华语地区这边,大头收益来自电台。
实际上,跟后世的网络音乐平台上的歌曲免费播放以后会给歌手产生收益一样,这时候的广播电台也是如此。
就拿港台举例。
港岛的结算方式,是按电台广告收入比例(约01–08)+按播放分钟数。
热门台如商台903,每播放1首≈07——2港币/次。
然后每年度进行一次结算,cash/ppl汇总全港播放数据以后,按播放次数+权重分配。
词曲作者:分约50–70。
歌手跟唱片公司:ppl分约30–50。
按一首4分钟歌,全港年播1000次,单台总收益约有几千到几万港币,四台合计几万–十几万港币不等。
宝岛同样按电台营收比例+播放分钟/次数结算。
不过价格低很多。
行情大概是每播放1次≈新台币03——07元。
年播1000次≈3–7千新台币,分成则是词曲/歌手/公司按约4:3:3进行分配。
其实总数算下来也没多少。
不过胜在每年都有,且要是热门歌曲多,收益就会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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