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12章 恐夫子(3K)  别戳泡泡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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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喜欢的永生者,我直接拒绝。

祂的视线更集中在索多玛之內,奸奇的计谋,色孽的风格,却是为了祂恐虐的原体。

除了纳垢没有参与进来之外,索多玛也算是群雄匯聚。

更有趣的是,受诅咒者居然那一开始就被丟进了熔浆之中,迟迟没有参与进来。

如此,就只剩下他了,安格隆。

血神握紧黄铜王座的扶手,从祂的熔铸盔甲肚脐的位置,蔓延出来血色的纹路,將王座脚边的婴孩连接。

祂必须无时无刻保持著和安格隆的连接態势,否则只要有一刻鬆懈,屠夫之钉存在的歷史就会消失。

而祂的原体,会在那一瞬间选择自我消亡。

本来是握在手中的,但是血神怎么能容忍自己的双手不持有武器,留待战斗之用?

因此只能用这个最原始的方法连接。

真是可恶,如果受诅咒者的孩子都是圣吉列斯那样,祂闭著眼睛也能挑到自己想要的。

血神宛若灿金色的血火瞳孔之中,此时正倒映著火山的血脉,等待著安格隆被投入其中。

祂要亲自出手看看,將这孩子带回来。

如果能够將没有植入屠夫之钉的安格隆转化为自己的恶魔原体,那么手中的残次品,不要也罢,隨处丟弃的垃圾而已。

血神並未起身,但有一位相貌普通、身材略有健硕的中年男人,已经冷著脸站在了索多玛的火山之上。

古老之四就是如此强大,即便是奸奇的幻境,祂也能隨意进出。

至於和姦奇交易的条件?

无外乎帮奸奇催发一下红皮小马的勇气嘛,自己这个当叔叔的,顺手的事。

最好是能够直接挑动小马挑战万变之主的野心。

那也是勇气。

祂的身边出现两位戴著眼镜的矮人,辛克和吉德,正慌乱跪倒在地:

“夫子,您来了。”

血神在原初混沌尚属於一体的时候,在奸奇魔域內的身份,被称为夫子,这是奸奇故意设置的,算作古老之四之间的玩笑,没有恶意。

毕竟有的文明之中,夫子力能抗城门,身高冠绝常人,未必没有將帅之才。

在一些研究中指出——

虽然纳垢本身存在最为古老,但奸奇又是最早成为最强的混沌神祇之一,之后才逐渐被拉下到各自对等的身份。

而恐虐,则代表著祭祀这个行为最初的实体,因为对於古人们而言,最为珍贵、要献给神的存在,自然是狩猎的动物和征服的敌人。

尸体隨便摆一起就不太好看,还是单独放置头颅最为方便。

所以古老之四的古老,就来源於此,每个混沌神祇都有最为古老的特徵,甚至比祂们自身掌握的权柄,还要久远得多。

“我討厌这个称呼。”

夫子握紧拳头,身体被两个矮人蹦跳起来穿上一身长袍,依然不能掩盖其健康的身体之美,没有所谓大肌霸的视觉衝击,只是单纯的美。

祂看向前方蔓延向下的山坡,亚伦一家人到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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